消防电梯设置要求规范:GB 55037 六类建筑、前室与六项性能

泓安设达 · 2026-10-03 · 阅读约 10 分钟

消防电梯在审图意见里出现的频率很高,但争议也很大:「33m 的住宅到底要不要设?」「厂房 35m 为什么没设?」「前室 5.9㎡ 能不能过?」——这些问题在 GB 55037-2022 里都有明确答案,只是一般资料把不同条文的数字混着讲,越查越糊涂。这篇按条文顺序拆开。

一、哪些建筑必须设:第 2.2.6 条六类,一个都不能少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 2.2.6 条是消防电梯设置范围的唯一直接依据,2023 年 6 月 1 日实施,属全文强制性规范。

序建筑类型量化门槛容易搞错的地方
1住宅建筑建筑高度 > 33m是 33m,不是 32m。住宅与其他公共建筑的高层分界不同,套用「32m」是审图退改的高频原因
2老年人照料设施5 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 > 3000㎡包括设在他建筑内第五层及以上楼层;条文说明明确「老年人照料设施」指床位≥20 床或老年人总数≥20 人的全日/日间照料设施
3高层公共建筑一类高层;二类高层为高度 > 32m只有二类才卡 32m,一类高层无高度门槛限制
4丙类高层厂房建筑高度 > 32m只有丙类。甲乙类厂房的消防电梯要求另有专门规定,不在本条四项内
5汽车库封闭或半封闭,建筑高度 > 32m非机械式汽车库才受此条约束
6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埋深 > 10m 且总建筑面积 > 3000㎡除轨道交通工程外。且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任一不满足不设
同条还有一句常被漏掉的话:上述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 1 部。这一条常被理解成「一个分区一台、两区可共用」,但 GB 55037 的表述是「可供使用的」——条文说明进一步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应尽量独立设置至少 1 部,防火分区未独立设置时应采取确保安全使用共用的措施。设计文件若打算两区共用,必须把共用措施写清楚,这是审图时的必查项。
可以免设的只有三种:城市综合管廊、交通隧道,以及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地下车库不用设消防电梯」这种说法要加限定条件——只要是有车道或有人停留的地下车库,埋深与面积一旦同时超线就必须设。

二、设了之后:前室的四个要求与面积

第 2.2.8 条原文:除仓库连廊、冷库穿堂和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外,其他建筑内的消防电梯均应设置前室。消防电梯的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款要求原文要点核查方式
1前室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经专用通道通向室外,该通道与相邻区域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看首层平面图,确认走线长度与沿途是否有防火分隔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第 7.1.8 条的规定;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算净面积,不是建筑面积;短边与面积同时满足
3前室或合用前室应采用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核对隔墙材质与耐火极限报告
4(例外)除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墙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墙只有这一个例外,且限定「货梯前室 + 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两个条件同时成立

2.1 合用前室的面积:10.0㎡ 与 6.0㎡ 两套数

第 2.2.8 条把合用前室的面积指向了第 7.1.8 条第 7 款。该款原文:

前室类型公共建筑、高层厂房、高层仓库、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地下工程住宅建筑
防烟楼梯间前室(独立)不应小于 6.0㎡不应小于 4.5㎡
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不应小于 10.0㎡不应小于 6.0㎡
最容易混的一组数字:消防电梯独立前室按第 2.2.8 条是 6.0㎡(不区分住宅与公建);" "合用前室则按第 7.1.8 条,公建 10.0㎡、住宅 6.0㎡。" "把「公建合用 10.0㎡」当成「公建消防电梯前室 10.0㎡」,或把住宅的 4.5㎡ 误套到消防电梯独立前室上," "都会导致前室面积做小。另外注意 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 5.5.28 条第 4 款另有" "「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0㎡」的规定," "与 GB 55037 的 10.0㎡ 不一致——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强制性规范不一致的,以 GB 55037 为准," "但审图时按 10.0㎡ 走,同时建议把这一条写进设计说明避免歧义。

2.2 前室的门:按第 6.4.3 条第 3 项为乙级防火门

GB 55037 第 6.4.3 条第 3 项明确: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且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相应部位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也就是说前室门的等级要看建筑高度,不是固定乙级。这一点结合第 6.4 节的其他条款,详见本站" "《防火门新国标 GB 12955-2024》" "一文,其中列出了 GB 55037 第 6.4.2~6.4.4 条的完整对照。

三、第 2.2.9 与 2.2.10 条:井道分隔和六项性能

3.1 井道与机房(第 2.2.9 条)

要求项量化指标常见做法与错误
井道与机房防火分隔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与相邻井道、机房及其他房间分隔。做成了「有开口」或用轻质隔墙替代,是典型问题
井底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 2m³很多项目只做集水坑,未标明容量
排水泵排水量不应小于 10L/s选型偏小,火灾时排不干会影响轿厢运行

条文说明补充了机房连通门的口径:机房上设置的连通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机房直通屋面的门的耐火性能视具体情况确定,可按相关国家标准的相应要求确定。这一条在设计文件里经常没写清楚。

3.2 六项性能(第 2.2.10 条,逐项对照)

款规范原文要求常见不达标情形
1应能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靠设计成「服务区域每层」,不是「全楼每层」。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可只在本功能区停靠,但设计说明要写清楚服务范围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按普通客梯选型(常见 1000kg 载人梯不含装备重量)
3电梯的动力和控制线缆与控制面板的连接处、控制面板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IPX5普通电梯按钮盒无防水等级说明
4在消防电梯的首层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只有消防专用按钮没有明显标识,或按钮被装饰面遮挡
5电梯轿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轿厢用木质或PVC 地板、木质饰面,直接不合格
6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只有普通对讲,未接消防控制室;视频终端常被省掉
第 1 款这里有个重要变化: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 7.3.8 条的原表述是「应能每层停靠」," "GB 55037 第 2.2.10 条第 1 款改为「应能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靠」。" "这一改把多年争议解决了: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可以按实际所需服务的区域确定停靠楼层," "例如住宅与商业合建时,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可只在住宅部分停靠。但条文说明同时表示" "「虽然本规定仅要求消防电梯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靠,但仍鼓励在允许到达的各层停靠」。"

四、超过 250m 的建筑:还有直升机停机坪这一层

GB 55037 第 2.2.11 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配套的第 2.2.12 条给出四项要求:

第 2.2.13 条还要求,供直升机救助使用的设施应避免火灾或高温烟气的直接作用,其结构承载力、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满足设计允许人数停留和该地区最大风速作用的要求——这条在结构专业配合时容易被漏掉。

审图阶段发现消防电梯相关问题后,仍需修改并复审,计入完整周期,详见本站《 施工图审查要多久》。 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在 GB 55037 第 6.4.3 条中列乙级防火门,等级判断可对照 防火门新国标 GB 12955-2024一文。

另外第 2.2.1 条给出了总原则:建筑的消防救援设施应与建筑的高度(埋深)、进深、规模等相适应。也就是说超高层项目的消防电梯方案不是孤立条款,而是要与消防救援口(第 2.2.3 条)、应急排烟窗(第 2.2.4、2.2.5 条)、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起构成整体方案。超高层建筑的完整消防救援设施设计超出了本文范围,可结合项目所在地审查意见处理。

五、审图与验收核查清单

审图阶段(按 GB 55037 条款顺序逐条过):
  1. 按第 2.2.6 条六类建筑逐项对照,判定是否该设;注意住宅是 33m、其他高层是 32m 的差别
  2. 是否满足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少于 1 部;若两区共用,共用措施是否写明
  3. 前室:是否设置(第 2.2.8 条的三处例外除外)、首层是否直通室外或经专用通道、面积与短边是否达标、合用前室面积是否按第 7.1.8 条取 10.0㎡/6.0㎡
  4. 前室分隔:是否为防火门 + 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有无用卷帘或防火玻璃墙替代(仅货梯前室开口例外)
  5. 前室门等级:第 6.4.3 条第 3 项乙级;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应为甲级
  6. 井道与机房:第 2.2.9 条的 2.00h 无开口防火隔墙是否落到图纸;井底排水井容量与排水泵流量是否标明
  7. 六项性能:第 2.2.10 条六款是否在设计说明与设备表中全部体现,尤其 IPX5、首层专用按钮、轿厢 A 级装修、消防对讲与视频终端
  8. 高度大于 250m 的项目是否落实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第 2.2.11~2.2.13 条)
验收阶段(查实物,不查图纸):
  1. 逐个防火分区清点「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数量,与图纸核对
  2. 实测前室净使用面积与短边尺寸;确认面积计算未把管道井、墙体占据面积算入
  3. 抽查井道围护与机房的防火隔墙构造与耐火极限,核对无开口要求
  4. 检查井底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是否达到 2m³、排水泵流量是否达到 10L/s,有无积水
  5. 首层入口:明显标识是否到位、消防救援人员专用操作按钮是否可用并被遮挡
  6. 轿厢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是否达到 A 级(查材料检测报告与现场材质)
  7. 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与视频监控终端是否接线并在消防控制室能正常调用
  8. 功能联动:消防状态下电梯迫降、返回首层或指定楼层待命的逻辑是否按设计实现

六、常见问题

哪些建筑必须设置消防电梯?

直接依据是 GB 55037-2022 第 2.2.6 条,共六类:①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②5 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 3000㎡(含设在他建筑内第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③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④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丙类高层厂房;⑤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封闭或半封闭汽车库;⑥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同条还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 1 部。只有城市综合管廊、交通隧道和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

消防电梯前室面积要多大?为什么住宅和公建不一样?

分三个数:GB 55037 第 2.2.8 条第 2 款规定消防电梯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合用前室(即与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的面积按第 7.1.8 条第 7 款执行——公共建筑、高层厂房、高层仓库、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地下工程不应小于 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6.0㎡。注意 10.0㎡ 是「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这一类的前室门槛,纯消防电梯独立前室按 2.2.8 条是 6.0㎡,两者不是同一情形,不要混用。

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能共用一部吗?

可以,这是规范明确允许的。漳州市住建局在消防审验科普中给出的口径是: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前提是它同时满足第 2.2.10 条的六项性能(每层停靠、载重量不小于 800kg、控制面板外壳防水不低于 IPX5、首层专用操作按钮、轿厢内装修 A 级、轿厢内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与视频监控终端)以及第 2.2.9 条的井道机房分隔要求。反过来说,普通电梯只要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就不能当消防电梯用——尤其是载重量不足 800kg、没有首层专用按钮、轿厢用了可燃装修这三项最常见。

前室能不能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墙代替防火隔墙?

只有一个极窄的例外。GB 55037 第 2.2.8 条第 3 款原文:前室或合用前室应采用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除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墙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墙。也就是说:只有「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在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处可以用防火卷帘,其余任何情形都不得用卷帘或防火玻璃墙替代 2.00h 的防火隔墙。

审图和验收分别查消防电梯的什么?

审图阶段查四件事:一是是否该设——按第 2.2.6 条六类建筑逐项对照,该设而没设、或设了但不满足每防火分区 1 部;二是前室面积与短边是否达标;三是井道与机房的防火分隔是否做到 2.00h 无开口(很多项目做成有开口或用石膏板);四是六项性能在设计说明里是否写全,尤其是常开式消防电梯的联动控制。验收阶段查实物:井道围护耐火极限与完整性、井底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2m³、排水泵排水量≥10L/s)、首层操作按钮与标识、轿厢内装修燃烧性能 A 级、消防对讲与视频终端是否可用。本站施工图审查要多久一文说明了审图发现问题后修改与复审对总周期的影响。